究竟是谁让人民和国家失去了尊严?
作者:毛泽东颂
私有制是产生下岗工人、失地农民和社会腐败的万恶之源!
究竟是谁让人民活的没有尊严?
究竟是谁让人民和国家失去了尊严?
我们记得有人在政府报告中高声大喊:“...我们要让人民活的更有尊严...”
这句话着实吊足了人们胃口,让许多人兴奋了一阵子,激动了一阵子..今天,下岗工人和失地农民不但没有减少,还以每年近千万的速度增加,腐败分子更加猖獗,社会道德风气日益恶化...我们不禁要问,到底是谁让人民失去了尊严,到底谁让8千万人下岗失业失地,到底谁让国家资产流失失去了尊严?总L能告诉大家吗?
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开始就明确指出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,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。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,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,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。工人阶级领导的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,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,得到巩固和发展。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、霸权主义的侵略、破坏和武装挑衅,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,增强了国防。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,独立的、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,农业生产显著提高。教育、科学、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,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。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。”
1982年的最后版宪法也明确告诉我们“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,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,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。”那么究竟是谁又让私有制产生了呢?究竟是谁又让社会产生了人剥削人呢?究竟是谁让人民失去了尊严呢?
是不是那些借口改革开放,大搞所谓经济体制改革、大搞国有集体资产转制转让、大搞私有化私有制的人呢?
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,是一切社会制度改革和立法必须遵循的根本大法和基本原则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一开始就明确指出:“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,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,在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,坚持真理,修正错误,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。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。国家的根本任务是,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,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。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,在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XP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指引下,坚持人民民主专政,坚持社会主义道路,坚持改革开放,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,”
宪法中也已经明确告诉了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,坚持人民民主专政。难道政府报告中不会连什么是社会主义道路,什么是资本主义道路都不敢告诉给大家吧?社会主义就是搞集体经济,搞公有制,搞计划经济。工农民众就是领导阶级。
搞人民民主专政就是搞无产阶级专政,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。资本主义就是搞私有制,就是搞市场经济,搞官僚资本。搞资产阶级专政,就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...。这些简单的道理为什么不敢在政府报告中告诉给人民群众呢?
为什么强调搞“法治”而不把宪法的这些基本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内容写进其他法律,而要从媒体宣传舆论上和课本教材上抹去呢?
难道邓XP喊改革开放就是让大家搞私有制改革、搞资本主义吗?那么毛泽东喊社会主义、喊为人民服务、让工农群众当家做主领导为什么不听呢?政府报告中为什么不敢提毛泽东、不敢提毛泽东思想、不敢提公有制、不敢提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呢?难道不是心里有鬼在搞忽悠吗?
毛泽东时代没有一个下岗工人,连残疾人都有岗位,不能吃闲饭,人人都必须为国家、为人民工作,这都是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,全社会都知道“劳动是光荣的,不劳动是可耻的”,这些都是谁都不能抹杀和改变的历史事实。
而现在执政8年多,有8千多万下岗工人和失地农民,而且现在每年下岗工人和失地农民还在以近千万的速度增加,社会道德腐败、人心背向、黄赌毒黑等社会问题愈演愈烈...这些也都是明摆着的无可辩驳的事实,是谁也掩盖不了、谁也抹杀不了的事实。
难道借改革开放为名,搞企改、搞转制,就是为搞私有制、搞特色资本主义吗,不就是让人民沦为打工者、成为被剥削者、让人民失去尊严吗?
难道四千多万英雄儿女、革命先烈用头颅和鲜血生命换来的新中国就是回到解放前?就是为搞私有制、搞人剥削的封建官僚资本主义社会?
想用所谓“政治体制改革”来踢开党的领导,还想借口用“法治”来代替党的领导,凌驾于宪法之上,难道不知道法律、道德是有阶级性吗?
究竟谁谁在违法?究竟谁胆敢凌驾于宪法之上搞私有制呢?
宪法赋予改革开放权力,是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各项制度,完善公有制,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与权利。宪法赋予谁搞私有制了吗?宪法赋予谁搞官僚资本了吗?宪法赋予你让八千多万人失地失业下岗了吗?私有制下人民会有尊严吗?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还有区别吗? 八千万下岗失地的打工者什么时候能够上岗呢?
我们坚信在中国,凡是搞历史倒退、搞私有制、搞资本主义复辟的人一定不会有什么好下场,一定会被人民押上历史的审判台!这是历史的必然规律!